更新时间:2022.06.0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一方不出庭的情形,是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的,对于被告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形,是可以作为缺席审判的;对于原告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形,是按照撤诉进行处理的。
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庭的,如果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则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依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则法院会进行拘传,不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
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按照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用传票传唤被告,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一方不到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离婚的材料齐全后,法院会开庭,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1、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涉及财产分割的,法院可能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对被告分割财产不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夫妻双方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会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不出席的,不会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
起诉离婚时,原告本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作撤诉处理,判决驳回起诉。判决撤诉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本人不出庭的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没有出具书面意见的,两次传唤后,无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