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因此行政诉讼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是一种制定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按照抽象行政行为所制定的内容和想要达到什么目的为依据,将其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这几种。
《地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和第61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都有权发布决定、命令。特点如下: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它不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第一,行政立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第二,除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