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提起反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及进行正、反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撤诉,但撤诉需要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作出。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以另行起诉。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的,在原告起诉之后,被告有权在本诉中提起反诉,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向原告另案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
离婚诉讼中是存在着反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虐待案; 2、侵占案; 3、侮辱、诽谤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等。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起诉诉讼费用能否退回的情况分析如下: 1、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3、法院开庭审理阶段以及执行阶段。其中,法院审理阶段又分为一审审理阶段和二审审理阶段,同时还包括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
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
离婚诉讼中不可以提起反诉,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