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3、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4、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留置权消灭的情况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即债权的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延长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可以因债权人在延长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以满足其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以因为其他原因如混合、抵销、免除等而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消灭,债权自然随
有偿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属于留置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
留置权实现的方法主要包括: 1、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2、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3、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承认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排除留置权。 3、留置是债权人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或者提前放弃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限定在动产,即不适用不动产。同时
1、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牵连;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已届清偿期,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已到。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3、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4、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对于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留置权的行使以及留置权被抛弃等原因而消灭。此外,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还具有特殊的消灭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有: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经到了清偿期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