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等。 留置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义务;返还留置物等义务。
留置权的要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可以优先受偿。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三种权利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可以优先受偿。
买卖合同中债权人有留置权,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也没有违约的,则没有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动产属于可以留置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