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 2、目的功能不同。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3:主体范围不同
可以的。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
在实务上,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第一,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如政策的变化等),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
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之后,原来将要执行就成了不执行,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就无意义了。告知被执行人,让其申请撤销异议。
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
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诉讼涉及执行程序,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诉讼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件中包含的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
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处罚决定,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主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此时是应当及时地注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的处理如下: 1、公司依规开展清算,创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工作中,通告债务人审报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