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原则上由出租方承担,但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 1、出租人没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2、将违法建造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公用设施和房屋的维修,不能用在其他地方,而且如果房屋转让了,其剩余的金额也将一起转给房屋新的产权人。还需要注意,房屋买卖双方
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机械设备的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工程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
出租房屋维修责任和费用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在出租房屋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房屋进行修理和维护,但是房屋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维修责任和费用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出租方合法占有承租方的动产; (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 (五)实现留置权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程序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有如下范围: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当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出租人合法占有承租人的财产; 3、出租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4、出租人的财产和债权应该基于同一租赁关系; 5、出租人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必须确定出租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五)实现留置权时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