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
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 1、当事人双方之间有约定的就先按约定确定履行地; 2、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委托理财合同为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则要遵守其他规定。
在我国关于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为: 1、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有: (一)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二)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三)赔偿责任。
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如下: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应是受托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即委托法律关系中被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是完成委托人所交办的事务,所以被委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点,应该是委托合同
行纪人履行委托指示的方式有: 1、行纪人以高于或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出售或购买的,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赔偿差额; 2、如果客户对价格有特别指示,行纪人不得违反指示出售或购买。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合同履行的期限的确定,需视情况而定: 1、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人履行合同义务和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