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认定工伤的时间期限为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必要时可延迟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除此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0天。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应依照不同情形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从工伤发生当日或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当日开始的30天内。如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该时限可适当延长;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由职工本
一、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之内,从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当天算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期限是一年之内。
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限是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是1年之内,前提是单位没有按规定去为劳动者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需要的时间为六十日到九十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须提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