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我国《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于因涉诉被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 具体条文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国《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于因涉诉被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 具体条文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恶意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罚有: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如果无过错方可以知道财产转移的流向,那可以要求获得共同财产的第三人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于因涉诉被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具体条文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认定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如下: 1、当事人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情形
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 (1)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怠于追偿到期债权,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积极手段减少可能涉及执行的财产,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认定是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其他方式。
认定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