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但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即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办离婚证的,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冷静期届满,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个人能够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就会补发结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
父母补办结婚证的方式如下: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
结婚证丢了的补办流程: 1、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中还有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当天就可以拿到新证。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如果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看登
结婚证遗失或毁损的,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结婚证撕了能补办。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若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且双方仍维持婚姻状态的,可以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亲自到之前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填写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补办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