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1、孤儿监护人同意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
收养程序如下: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 (三)登记。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四)公告
领养孩子手续: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五、领养申请
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到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办理领养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
一、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二、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三、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办理收养手续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
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在办理时,双方必须提交相关材料,比如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等等。 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决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下列之一的情况,
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无论是哪一种遗嘱,都必须在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要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领养孩子,一般有以下的四种领养途径,具体如下: 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