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价款; 2、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 3、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4、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以及效力; 5、违约责任与发生争议的解决条款。
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法。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者盖章,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条件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房屋未取得所有权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可解除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又称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居间人)接受一方的委托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实际上双方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订立和成交,其实质是委托合同。其生效的要件是: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