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看守所拘留30天不算前科的。只有经过刑事处罚才算有前科。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等。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行政拘留不要去看守所。行政拘留都是关在拘留所。拘留所所关押的犯人通常是指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是一种行政拘留,或者是司法拘留。而看守所更多的是一种刑事的拘留,也就是说触犯了刑法,需要被判处刑罚的人。
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以行政拘留,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的执法机关,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进行,二者职能是不同的。
被拘留人员在看守要进行劳动改造。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被刑事拘留期间的,那么是不允许家人探视的,不过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依据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
被拘留不能问看守所情况。一般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被拘留的只有律师才能进去会见,家属是无法获得看守所的情况的。因此,家属去了也没用,问看守所也问不出情况的。
刑事拘留是我国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他的实施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犯罪。至于刑事拘留是否严重的问题,具体需要从被拘留的原因和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进行刑事拘留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开展,将社会危险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刑罚。 二、相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
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如下: (1)看守所和监狱关押的人员不同:看守所关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监狱关押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2)看守所和监狱执行的主要任务不同:看守所的任务是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
看守所和刑警大队的区别如下两点: 1、看守所是监管大队,与刑警队是两个大队,负责的事务不同。 2、看守所是羁押部门。而刑警大队是侦查部门。刑警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