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容易产生以下两大纠纷。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又细分为两类: 1、股权
1、确定股权。 2、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效力问题: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未
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达成调解协
1.和解,双方或者是通过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问题; 2.调解,可到当地所属的相关调节单位请求调解; 3.仲裁,快速的便于债务双方快速的解决纠纷; 4.诉讼,法院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执行判决结果; 5.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法。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又细分为两类: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
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会根据房屋交易行为的性质有所不同,如果是普通的房屋买卖,管辖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根据合同履行与否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是政策性房屋买卖是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
股权转让纠纷处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当在三十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次起诉撤销转让的,人民法院不
门店转让纠纷的解决办法: 1、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解决; 2、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