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判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薪劳动。
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以书面的证明材料为准,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但非全日制用工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
在下列情形下单位与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备案记录,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其他。
劳动者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招聘时的招用记录;或者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
形成劳动关系需要: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