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但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但是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结束之后的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之后,双方自始都不具有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形成的婚姻关系经民政部门登记后,实际是有效的。尽管存在欺诈行为,但并不影响已经缔结的婚姻的效力。 但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亲属关系结婚能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后,确认夫妻双方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认定该婚姻关系无效。
冒名结婚婚姻有效,但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因为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冒名结婚属于欺诈结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没有法律效力,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近亲婚姻不具有效力。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准予登记,如果当事人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法律禁止近亲结婚,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行为。
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姻亲之间可以结婚。姻亲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应准予结婚。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