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追偿权是属于债权的一种,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如果追偿权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可以委托别人,委托办理需有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转让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在转让时,同样需要符合法律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转让条件才能成功办理。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不能反悔。一方单方面反悔的,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双方一致决定反悔解除合同,或者协议本身可以撤销无效,可以反悔解除合同,或者申请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
市场交易中,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自己股权非常普遍的一种方法,同时也体现出其交易的进行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才能合乎其规范性,由此,股权转让也不例外,尤其存在的法律依据。
发起人无疑份有限公司来说,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的筹备工作。因此,为了增强发起人的责任感,防止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别限制了发起人持有的
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公司法中干股不能转让。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干股的持股人虽然实际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干股不能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