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没收财产和罚金是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刑,因而两者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明确的大小关系。但是没收财产适用重刑,而罚金适用情节比较轻的情况,所以可以说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一种刑罚。
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
处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的办法: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对于没收的违法所得,则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财物,具有价值的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后的金额全部上缴国库,经调查属于受害人的,应当予以返还,其他非法财物中,应当销毁的依法予以销毁。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
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中含有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的,予以销毁。其他财产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拍卖后,将所得的款项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并罚的执行方式: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没收财产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没收财产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罚金和没收财产一般而言是可以并罚的。依据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可以并罚的。依据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刑罚中的没收财产不仅是没收合法财产,还会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等。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不会没收家属的财产。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只会没收属于犯罪分子的部分,不会没收配偶的财产。处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的孩子未成年的,应该为孩子留一定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