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如下: (一)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二)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1、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
(1)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即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这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 (2)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
第531条对申请强制医疗后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二)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1.审判组织: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诉讼参与人: ①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②被申请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
1.审判组织: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诉讼参与人: ①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②被申请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
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1、拆迁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 2、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土地管理局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告知被强制执行人救济途径和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4、强制执行
通常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1、要在成立清算组之前,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的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