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人结婚,就侵犯了我国社会
骗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就必须要通过离婚的方式。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拟制血亲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重婚情形;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
冒充有钱人骗婚缔结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只有存在下列情形的婚姻才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一方冒充有钱人骗婚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如果事后另一方发现被欺骗的可以离婚。
无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起诉离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再提起离婚诉讼;未办理婚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