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为: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4、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5、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8条和159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具体包括: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5、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侦查羁押期限需要延长的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情况有根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