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立案后公安机关不管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报警后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可以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和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报警后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公安局压案不办,首先要明确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有没有立案侦查,如果没有立案,当事人就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无正当理由,或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充分,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在遇到与刑事有关的事情,及时去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也对案件进行立案,本以为派出所能够很快就处理好该案件。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话,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
诈骗不予立案的处理办法有: 1、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对诈骗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诈骗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有诈骗行为的且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者检察院没
1、当被拆迁人遭受强制拆迁的时候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2、如果是政府的强制拆迁的,那么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一、公安机关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开展侦查工作的如下: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
公安受理后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时,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局在立案后想要撤案的,需要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撤销案件的报告。检察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公安局立案后经过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案。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该报经上级的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的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该案件。对于决定撤销的案件,应该制作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