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工伤认定的时效暂时停止。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等这些情况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来说,单位要在发生事故伤害后或者被诊断、鉴定是职业病那天起的30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那天起的60天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30天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否则人社局将“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公司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在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事由: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事由: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事由: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
工伤认定期限中止的原因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纠纷; 2、有关部门需要以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但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工伤认定决定因其他不可抗力难以作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