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其到期债务,债务的担保人也不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判决书或仲裁裁决生效后,还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
债权人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承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承担债权转让后债权瑕疵的担保责任等。
1、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而分公司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
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个整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公司全部资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财产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具有下列法定情形: 1、在一人独资企业之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公司。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 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 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公司债务依照以下规定承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3、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是由公司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公司倒闭后,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范围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这个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