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企业对分支机构债务需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
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对外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所以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若是对外不能偿还债务的,在法定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不同法律法规规定有所不一致,导致审判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判决意见,即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独立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所以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能。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情况,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情况,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但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滥用公司股东地位损害公司或
法人对公司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其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且因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企业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