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受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及责任。
违法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是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的行为。但是表见代理存在表见事由,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较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需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有效。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要按照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履行。如果因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向代理人追责。
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委托人应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报批手续,并应及时向受托人详细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可参加对外谈判,但不得自行对外询价或进行商务谈判,不得自行就合同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可以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当向相对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
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 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