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隐名代理是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并且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8条和第49条也对无权代理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无权代理将会因不同情形而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
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并无本质区别。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被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为委托代理人所知道。具体而言,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而间接代理是代理关系的再次委托。因此间接代理中,被代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或者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合同成立有效。但若被代理人未追认或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表见代理会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即:被代理人需要承担表见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但是被代理人承担此种后果后,被代理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有权向表见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代理人可以视情况的不
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的对称。又称'露名代理',通常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公开被代理人姓名身份的代理。代理人不公开被代理人姓名身份但表明自己具有代理人资格的情况,在大陆法系国家,也被称为显名代理。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故又称直接代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代理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履行债务; 2、就其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 3、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隐名股东有法律效力的办法:代持双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且双方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隐名代理的形式有: 1、代理人实际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不披露代理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但明示为其利益进行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