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判处管制拘役的,不构成累犯。
1.累犯已经取保候审之后不可以判管制,如果法律条款规定有管制,是可以判处管制的。但是,既然是从重处罚,那么管制就不是从重的,因此,实际是不能的。 2.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
累犯是否可以判拘役,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从这个定义上看,一半累犯是有刑度条件的,就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累犯小事情能判管制。管制刑罚一般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罪犯所犯前罪被判管制的,不是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依据法律规定,前罪与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有可能构成累犯,所以累犯不可能判处管制的。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
累犯小事情不能判管制。因为认定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前罪和后罪都需要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判处管制是不构成累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可以构成特殊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
一般累犯不可以判拘役或管制,特别累犯可以判拘役或管制。 1、一般累犯是有刑度条件的,就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一般累犯是不可以判处拘役的; 2、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特定罪行的,都以累犯论处。从这一点上看,对
不算。《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前罪与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前罪与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才会被认定为累犯,所以前置是处管制的,不构成累犯。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有从重与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
不是。前罪与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所以前置是处管制的,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