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2.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3.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4.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一、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中介房屋买卖合同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一、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 1、如果是一方违反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再履行,买房已经支付价款的,卖方应当予以返还。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为:如果并未履行义务,则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比如买方支付的房款,卖方应当返还。对于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也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如下: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4、商品房质量问题:比如说房屋的主要部分漏水、主要的部分有严重的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