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
专利权终止后权利恢复申请: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可以可以恢复。
专利权恢复费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缴纳的费用。它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专利权终止后想要恢复必须要在两年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申请。但是提出该申请是有条件的,只能是因为不可抗力的事由延误了期限,才可以在消除妨害的两个月内重新申请恢复专利权。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
因到期自动终止的专利权无法恢复。如果因其他原因专利终止的,可以在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后,给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申请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发明专利权就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简称为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具体如下:若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由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而当事人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