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虚假诉讼除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有
刑事诉讼法中送达的类型: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法、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如果能直接送达的,一般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内容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自行辩护的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小的;或者羁押转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委托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以及其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辩护人一般不能是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时效具体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这些权力即归于消灭,对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诉或者执行刑罚。时效完成是刑罚消灭的重要制度之一。
对于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作出的相关规定有提出保证人担保和提供保证金担保两种方式。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