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
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分类为: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包括: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是: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
民事诉讼的证据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共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
刑事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自白任意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等。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规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