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债务纠纷案件的诉讼中需要提供下列证据: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以及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关于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判刑规定如下: 1、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民事诉讼案件的中止具体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等。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等。
法律对于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在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如果之后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那么就应当恢复对案件的审理。之前中止审理的期间是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权利有: 1、会见权与通信权。 2、查阅案卷权。 3、申请调查取证权。 4、申诉与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
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有关于针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对于未成年人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在刑事诉讼中发回重新审判的情形包括: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诉讼程序的,应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的义务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