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工伤职工和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及所在单位,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提出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伤认定受理后需要从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子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书面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
工伤申报认定程序: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工伤申报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要六十日出结果,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算起;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十五日内就会出结果。
单位应在三十日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从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单位超过三十日没有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一方在一年内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及联系电话等;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3、申请事实与理由,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受害经过、受伤害部位和诊断时间、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期限内撤销的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请。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内,就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
一般六十天出具工伤认定书。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所在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