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看情况,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的,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审查立案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发现夫妻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原则上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则上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以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外地户口可以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不可以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一个月内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
这种情况只有诉讼离婚才可以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不可以在上海办理。 只要双方都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在上海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方在外地的,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到该城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人在外地起诉离婚的,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