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贷款人和担保人被起诉法院会判决贷款人支付欠款,如果担保人为连带保证,要与贷款人一起承担付款责任,不分份额,不分先后;如果担保人为一般保证,要在贷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偿还时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
房产抵押贷款不需要担保,用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本身就是以房产作为担保物为贷款提供了担保,所以可以不用再有保证人进行担保,如果有人和物同时进行担保的,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时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其债权。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方负偿还责任。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权人有权将担保人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来清偿自己的债权,并且享有优先受偿权。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的人,抵押权人是有抵押作为担保的债权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 抵押人 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
担保公司能作抵押权人。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就是抵押权人,享有一定情形下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贷款的房子不能担保转让,除非经过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私自转让出去抵押担保状态当中的房子,双方实际上只能签订一份所谓的书面合同,根本就没办法在房管局完成对不动产的过户,而且这也侵犯到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向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