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进行经济赔偿的,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1、在民事责任上,如果不能协商赔偿的,对方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在世界生效后,如果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会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存在妨碍执行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双方协调解决不了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上交通事故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中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警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不服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首先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在复核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复核终止。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出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的并不会造成影响,因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使对方不出面处理该事故导致的赔偿问题,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中责任人作出的赔偿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又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在对方不理赔的时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