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并购重组的概念: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即可称为并购重组。企业并购模式包括: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上市公司出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
所谓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和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因此,《合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订立有着严格的要求,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一、目的或作用的不同。 二、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 三、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 四、可诉性不同。 五、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
从合同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也是要按照约定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合同的义务也是会根据不同的类型而划分出不同的义务,如果在履行期间当事人没有实现义务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如产品质量责任就是基于附随义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3.可诉性不同。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适用情况: 1、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有: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