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2)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目前,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
行为人性侵未成年人的,一般构成强奸罪。强奸未成年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加重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当众强奸的、轮奸的、致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性侵未成年人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罪的处罚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后成年后还可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因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
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性侵时量刑需视情况来定。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分为两种情况: 1、被害人属于14岁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的,一方面应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处罚要从轻或者减轻,两者都要抵消。因为减轻处罚比较宽松,所以一般来说应该比成年人之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一是侵犯未成年妇女,狭义的侵犯自己的性决定权,即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二是侵犯未成年人广义的性自己决定权,即构成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罪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
性侵未成年人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是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犯罪情节从重进行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
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法院会以强奸罪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内对其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是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的,则其还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分两种情况分析: 1、在被害人属于14岁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情形下,一方面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相抵消,因为减轻处罚更为宽松,所以总体上比成年人之间的同类罪行应该判得更轻
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性侵的,应当按照其年龄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犯罪行为人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