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要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在拿到认定书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新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个人想要推翻工伤认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工伤认定决定生效后是能够推翻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认定是一个行政程序,只有在事实不符或者程序不对的情况下话,都可以推翻。 另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是一个行政程序,只有在事实不符或者程序不对的情况下话,都可以推翻。另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个人想要推翻工伤认定的,那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伤认定存在问题的,也就是职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符合工伤的条件的。如果提交不了,那自然无法推翻工伤认定。
推翻工伤认定的方式是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他机关对于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审查,并且最终决定这一工伤认定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效力。
可以推翻,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
若对认定结果不服或想推翻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好相关材料证明,对工伤认定的结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能否成功还是要根据实际的受伤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