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如果是行为人没有能力履行而不执行的,不构成本罪。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
立案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有详细规定,简要言之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担保或冻结的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抗拒执行导致无法执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条件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为: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有: 1.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对执行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