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组织考试的学校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组织考试作弊罪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试都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进行上述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考行为的均不构成本条
高考作弊行为涉嫌的罪名需要根据具体行为而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 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
对在高考中作弊的考生,视其作弊行为的程度、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相应的考试科目或所有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冒名顶替考试后升学的人员应坚决退回。 此外,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参与考
修改后的《》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犯罪分子对他人犯罪行为进行揭发,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侦破其他案件的,即立功的认定标准。 立功表现包括两种情形: 把他人的犯罪行为揭发出来。犯罪人于犯罪人之间,通常对各自的犯罪行为比较了解,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罪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必然构成饮酒驾车行为。是否构成饮酒驾车行为,具体要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时,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在此标准下驾驶机动车不属于违法行为,是法
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其一是人员组织性;其二是客观行为上;其三是社会危害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