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加重担保人责任的,对加重部分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债务人死后担保人要承担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连带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既有债务人,又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担责。
债务人下落不明如果债务人有财产的,则能要回借款。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以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以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负责,请担保人按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或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然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或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然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