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手房买卖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二手房买卖合同涉及到不动产,为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及案件的顺利执行,其管辖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纠纷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当事人约定与争议相关联的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使用的是专属管辖。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会让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由于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让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是主要遗产所
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公司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中,双方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款纠纷是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