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票据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票据而发生纠纷的,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况需要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工程欠款纠纷由被告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
票据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为法定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在效力上,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而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民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有以下三种情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权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
公司纠纷不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
针对工程款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问题,我做如下简要分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