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胃癌晚期所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虽然是胃癌晚期,但意识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那么其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遗嘱人无法正确表达自身意志,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无效。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
再婚家庭单方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只能处分财产中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遗嘱中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相同的效力。
如果是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注明年月日和签名;如果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旁见证,由其中的一个人代书书写,并签上遗嘱人、见证人的名字,注明时间。如果是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记
老人可以自己立遗嘱,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 1、立遗嘱时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意识清醒; 2、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4、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一份自书遗嘱符合其他要件,但没有注明日期,该份遗嘱是否有效,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 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注明'年、月、日'的实际目的在于,当存在多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
如果是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注明年月日和签名;如果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旁见证,由其中的一个人代书书写,并签上遗嘱人、见证人的名字,注明时间。如果是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记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自书遗嘱没经公证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 3、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 4、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口头遗嘱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有效的其他条件。
订立遗嘱的有效方式: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