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 (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
我国实行不同案件分不同级别法院管辖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了部分特殊案件,需要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是指,除了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之外,其它的一些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也是我国,目前最主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指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
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案件一审: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一审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固定或者不明确的,统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场所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登记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案件移送管辖有时间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