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有: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依据的证据真实性存疑、原判决或者裁判法律适用错误、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出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再审程序具体为:先由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作出相应的判决;不予受理的,则说明理由。
刑事抗诉程序具体如下: 1、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之时,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的,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 1、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3、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是: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移送审判卷宗、检察卷宗至上级人民检察院;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席;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检察院审查再审判决。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
若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抗诉的程序是二审抗诉,根据《刑诉法》规定,是一审生效判决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抗诉。但是若对二审结果不服而提起抗诉的是再审抗诉,是指上级
刑事抗诉程序是: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的,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不服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