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款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
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范围为护理费、手术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
如工伤直接造成死亡的,不存在产生医疗事故的条件,所以只有工伤赔偿,没有医疗事故赔偿的;如果工伤在治疗期间造成医疗事故死亡的,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行为人鉴定医疗事故,采取以下方法: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 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行为人,按照以下方式鉴定医疗事故: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根据其责任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法证书的行政处罚;触及医疗事故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